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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为进一步发挥工会劳动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优势,提高劳动调解委员会的实际作用,宁波市江东区总工会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加强队伍健身、加强部门联合等举措,进一步加强工会在化解劳动纠纷、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中的作用。一季度以来,全区各级工会参与调解劳动纠纷案件180余件,涉及劳动者人数62人,调解总金额达331.3余万元。
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参与调解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劳动争议中的“第一当事人”优势,建立起以街道工会劳动调解委员会为主干,社区、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的劳动纠纷调解网络。公开工会劳动调解委联系方式,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接收调解请求,设立工会劳动调解窗口、建立劳动纠纷调解的一线平台。建立工会“劳动争议”半小时应急反应制,实现对纠纷矛盾的即时响应、就地化解。一季度,新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1个,各街道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共受理案件81件,调解成功71件。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共接受咨询数127件,受理案件22起,涉及劳动者人数26人。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劳动调解能力。定期开展各街道工会劳动纠纷调解员疑难案件讨论会,共同探讨高发、疑难、新类型纠纷的解决方法,提升劳动调解的人的处置能力。建立调解人员信息库,对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加强劳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同时,组织调解员到法院庭审现场、劳动仲裁机构和其他县市区先进单位进行参观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技巧和能力,提升调解工作的质量。
加强部门联合,提升劳动调解工作合力。充分与人社、工商联和法院等部门联系,积极发挥在劳动纠纷调解各个程序中的作用。建立起江东区特有的三方大联调机制,加强与区人社局、区工商联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及时分析劳动关系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和谐企业创建和复评工作为契机,加强企业劳动关系在和谐企业考评中的比重,并实行重大、集体劳动纠纷一票否决制。倡导“柔性调解”、“专业调解”的理念,对能成功调解的“一调到底”,积极促成当场履行;对调解不成的,及时将移送到到人社局的劳动仲裁部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研讨,探索出了工会劳动调解协议快速执行"绿色通道",通过与劳动人事部门、法院的联系,实现了劳动争议案件的有机衔接。(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