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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2011年度,深圳龙岗街道工会系统着力推进了辖区1091家企业建立健全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做出积极努力。至今,2011年批次集体合同已到合同期限,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龙岗街道工会系统在2014年度进一步完善该批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常态化、长期化。
据了解,该批次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后,深圳龙岗街道各级工会干部经常性深入走访企业,走访员工,监督集体合同执行情况,保证了执行力;听取企业负责人、职工意见,将需要调整的条款详细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及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要求,每年都对工资调整幅度进行协商,签订《工资补充协议》,在最大限度上保证了职工工资收入及其它福利的合理性,实现企业、职工双赢局面。
据介绍,完善该批次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凸显三大特点。资料更加完善。集体协商程序性资料,包括员工代表选举、集体合同意见书、要约书、职工代表大会材料等将统一装订,形成整套资料册,便于查找、核对;协商更加民主。充分听取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对三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反《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前提下,允许企业及其职工结合企业发展、盈亏等现实情况,经充分协商修改部分合同条款,杜绝“一刀切”;执行更加有力。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前,在企业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由街道总工会收集相关材料统一备案,产生法律效力,全面落实集体合同条款相关事项。积极借助劳动部门力量,定期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要求整改。
“2014年度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后,龙岗街道各级工会干部就开始对2011年这1091家企业的信息进行了大规模排查摸底工作,重新制定了新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要求在已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进一步完善,而未开展的企业要逐步开展,全面铺开,让每一位职工的工资调整都有工会组织力量支持,这也是工会组织职责所在”。深圳龙岗街道总工会权益保障负责人如是说。(蓝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