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上海工会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出实招
“质量评估”破解“有壳无肉”难题
不符合基本达标条件的,评先“一票否决”
中工网讯(记者钱培坚)“部分企业集体协商犹如走过场,不反映职工要求,不切实代表职工利益,这样有‘壳’却没有‘肉’的集体协商,即使覆盖本市所有的企业,也不是工会所追求的结果。”上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表示,刚刚出台的《上海市总工会2014-2018年实施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规划》,将推行《上海市集体协商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评价等次,不符合“基本达标单位”条件的,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章(状)、劳动模范等评选中将予以“一票否决”。
《提质增效工作规划》提出,2014年~2018年,全市符合协商条件的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动态将保持在90%、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而职工50人以上、独立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基本单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明确,评价等次分基本达标单位、达标单位和示范单位3个等次。未来5年中,本市企业(行业、区域)内,基本达标单位达到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85%以上,达标单位达到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60%以上,集体协商示范单位10个以上。
另外,上海市总工会在《评估标准(试行)》中明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集体协商,且经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后仍不协商的,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为了确保实现该市未来5年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目标,《提质增效工作规划》还提出了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协商实效的工作要求:
——不同企业要锁定不同协商重点。由上级单位确定工资总额的国有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具体收入分配方案;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企业,要将劳务派遣员工纳入本企业的集体协商范围。
——重点推动行业层面谈“标准”。积极推进区县、街道、乡镇等层面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体现行业协商谈标准的作用;拓展行业协商领域,从传统的建筑、餐饮服务业等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延伸;规范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完善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审议通过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其在行业性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二次协商。
——上级工会要敢于出面。上海市总工会将更积极参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制定;上级工会要指导、帮助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的,上级工会要主动介入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