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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首席记者刘少炜)工会经费是工会工作的“血脉”,必须坚持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使之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这是记者从哈尔滨市总工会日前制订的《哈尔滨市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哈尔滨市总工会制订并下发了《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哈市总工会要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必须要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依法获取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民主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针对职工关心的经费使用范围,《办法》明确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等,其中职工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维权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资本性支出包括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包括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在“其他支出”方面,《办法》明确,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人均不超过50元,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品不超过200元。”
为了严格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办法》强调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其中包括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以及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