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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未满遭遇违法解聘,历时一年多几经波折
惠州三级工会倾力助企业工会主席维权
中工网讯(特约通讯员沈莹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叶小钟)任期未满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广东惠州一家外资企业工会主席与企业产生劳动纠纷,当地三级工会迅速介入助其维权。该纠纷历经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和解、撤回上诉,当地工会多次参与谈判协商,历时一年多,最终维护其合法权益。
尹敏此前在惠州某外资劳保公司担任包装部经理,2015年经直选为工会主席,任期3年。她在该公司连续工龄11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3月29日,公司以撤销包装部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尹敏认为,自己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是帮助职工维权,公司解聘违规,要求双倍赔偿金及其他补偿合计19.2万多元。2017年3月31日,她向博罗县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劳动仲裁。
纠纷发生后,尹敏先后到罗阳镇总工会、博罗县总工会、惠州市总工会反映情况,三级工会高度重视。其后,博罗县总多次组织县镇工会人员、工会律师、当事人与企业代表进行调解,由于双方认可的赔偿金额差距过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7年6月,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裁决,裁决企业应支付尹敏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19.2万多元。企业方不服仲裁起诉到县法院,随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没有支持尹敏的主张。
前后判决截然不同,尹敏为此备受打击。但惠州市、县、镇工会没有放弃,进一步研究相关法律,并建议尹敏上诉,帮助其梳理事件经过,完善有关任命书、工厂条例、解除通知书、委托书等上诉时需要的法律文件文书,2017年12月尹敏向惠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惠州市总、博罗县总、罗阳镇工会相关工作人员不懈努力,派人多次与企业沟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有理有据指出企业违法解聘的事实,主张维护企业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2018年5月14日,双方达成和解,尹敏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带薪年假工资等19万元。当天下午尹敏就拿到了赔偿金,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对于此案,惠州市总工会副主席曾红艳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基层企业工会干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有时候得不到企业的认同,甚至有被违法解聘的风险,上级工会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
(应采访对象要求,尹敏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