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马路的没有环卫工身份,一些有身份的却不扫马路”-工会-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工会

职工之声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环卫工遭遇车祸,肇事方要求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揭开行业替岗“潜规则”

“扫马路的没有环卫工身份,一些有身份的却不扫马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余嘉熙 实习生 王瑞
2019-04-20 07:34:19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没有社会保障,替人顶岗干了5年的环卫工,清扫马路时遭遇车祸昏迷数月——连日来,河南濮阳市62岁环卫工毛喜梅的遭遇引发关注,也将环卫行业“替岗”这一存在已久的“潜规则”暴露在公众视野。

  毛喜梅所在的环卫队负责人直言,他们队380多名环卫工里,有很多人都在替岗。“真正扫马路的人,没有环卫工的身份。一些有环卫工身份的人,却不扫马路”,这一怪象从何而来,该如何解决,引人深思。

  车祸肇事方提行政复议:她不是环卫工

  4月4日上午,62岁的毛喜梅从濮阳市中医院的ICU病房出来,住进了外科普通病房,手指轻微能动,眼睛也会转动了。此前,她已经昏迷了3个多月。

  2018年12月27日早晨7时,毛喜梅在濮阳市一交叉路口西500米处清扫马路,被一辆银色日产骐达轿车撞飞,全身包括颅脑、肋骨多发骨折,大脑严重出血,生命垂危。

  毛喜梅的女儿刘瑞娟说,虽然母亲已经60多岁了,但因为家庭困难,依然要靠清洁马路为生。母亲住院到现在,已经花去了20多万元,除了肇事者支付一部分外,其余的花销都靠自己和丈夫在外面借。为了照顾母亲,她把工作也辞掉了。

  2019年2月15日,濮阳市交警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

  刘瑞娟本以为有了这个认定书,母亲毛喜梅后续的治疗费用就有了着落。但一个月后,肇事司机提起了行政复议,理由是: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她就不应该上路,要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

  这让刘瑞娟一家人傻了眼。

  原来,毛喜梅已经扫了5年马路,但在环卫队的名单上,负责她清扫路段的人,却叫“李群山”,毛喜梅其实是在替岗。

  针对交通事故肇事方提起行政复议指出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濮阳市交警支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仍然认定肇事车司机负事故全责。

  替岗5年,每年一签自担责任保证书

  经过调查,毛喜梅替一名正式工李群山顶岗5年的事实被查证。

  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负责人黄亚峰告诉记者,示范区的环卫工作,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濮阳市富邦劳务公司负责,由劳务公司负责聘用环卫工。在毛喜梅的事故发生后,富邦劳务公司曾给环卫队做过书面解释:该路段的环卫工是李群山,毛喜梅是李群山个人雇用,替李群山扫马路。

  负有具体管理责任的劳务公司负责人也向当地媒体诉起了苦:“有些是家属替岗,同村村民替岗,这都没法仔细追究。而且环卫工人不打卡不签到,每天凌晨扫路,不好监督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务公司,一份留存备案的请假条显示,毛喜梅替岗的当事人李群山因“家中有事”,从2018年11月4日到2019年11月3日,请假360天,其间由毛喜梅替岗,“发生一切问题与示范区环卫队无关”。

  请假条下方,还有一份内容相似,毛喜梅签署的保证书。这份附带保证书的请假条不是手写,而是机打的统一格式,当事人只需填上名字和日期即可。

  这样的请假条和保证书,毛喜梅一年一签,已经签了5年。

  “她其实是在替李群山扫马路,而不是我们安排她去扫马路,是李群山给她发的工资。”黄亚峰说。

  表面上“相安无事”,实则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真正扫马路的人,没有环卫工的身份,一些有环卫工身份的人,却不扫马路——在毛喜梅所在的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其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直言,全区380多名环卫工人中,大部分都存在替岗现象,而且已经存在多年。

  依照国家市容环卫行业管理规定,环卫作业实行定人定岗,不允许找人替岗作业,正式工更不允许花钱雇临时工替自己干活。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委托的第三方劳务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公司很早就发现了替岗现象,也有明确规定不许替岗。

  那么实际中,像毛喜梅这样的顶岗替岗为何仍有不少?

  对此,负有监管责任的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负责人表示了无奈。“他们(被替岗者)之所以要占着这个名额又不干活,是因为环卫工是有社保的,特别是养老金,这样他们老了以后,可以有一份退休工资。”该负责人说,这些占着岗位的环卫工,都是示范区建设范围内的动迁户,几乎都得到了丰厚的补偿款,很多人都不需要也不愿意干环卫工,“工资少,活又累”。

  据介绍,濮阳市示范区在建设之初,因为拆迁征用了一些村庄的土地。环卫队成立后,当地就要求劳务公司在聘用环卫工时,要选用附近的村民,由村委会推荐村民上岗,为他们缴纳保险,支付工资。当地人也称之为“占地工”,本意是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汉宾认为,像毛喜梅这样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也由他人发放的替岗情况,她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当然,毛喜梅和雇主李群山之间严格来讲存在一定的劳务关系。”

  陈汉宾告诉记者,如果替岗者在岗期间受伤,没有肇事者这种第三方责任主体存在,其保障就只有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但人身意外险在实际理赔时也容易产生纠纷。

  “需要强调的是,现在很多环卫工人年龄偏大,如果年满60岁,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这就非常容易引起劳动纠纷。”陈汉宾说。

  有舆论认为,一方面一部分“在册”环卫工不能不履行职责还占用社会资源,另一方面,政府有责任加强对接受服务外包公司的监管力度,规范接受服务外包企业的行为,使其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这种替岗表面上相安无事,事实上是违规的,也被证明是脆弱的。一旦替岗者遭遇不测,潜在的隐患就会暴露出来。”有专家指出,行政手段和措施的意义不在于简单地让这些被替岗的人返岗,而在于规范管理,加大保障力度,将替岗者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内,使其享有应有的劳动安全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

编辑:姚怡梦

图片新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 中国工会普法网 |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 中国职工教育网 |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