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上班迟到,罚!对于不少职工而言,似乎觉得这个条款并没有错,而部分企业也将此写入了自己的员工手册中。然而,这种规定真的合法吗?近日,宝山区劳动仲裁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最后单位被判败诉,反而要退回职工已经扣罚的工资。
丑话说在前头,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有明确规定迟到要进行罚款,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在张先生入职的时候也已经告知,且规矩面前人人平等,所有的员工都按照这个游戏规则执行,上班迟到单位按员工手册罚款似乎无可非议。但问题来了,张先生因迟到被扣500元,较真的张先生认为,虽然自己有两次迟到,但是其利用午休时间完成了工作任务,并不会对正常劳动产生影响,张先生遂向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销售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500元。仲裁结果支持职工。
其实,目前我国境内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因为没有了行政管理权,而没有权利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罚款。因此,目前所有企业的任何规章制度中只要有罚款的处罚方式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企业适应管理的需要,有权利制定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却因为内部规章制度的不合法、不合理而引起了纠纷。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之一就是,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除此以外,除了法定的代扣工资情形以外,企业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减员工的工资。
上班迟到单位能按员工手册罚款吗?劳动仲裁院:不能。这提醒企业经过民主程序的员工手册莫触法!企业首先要自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企业。事实上,上班迟到单位按员工手册罚款并非个案,这也提醒相关部门也要对企业经过民主程序的员工手册的合法性进行一番全面“体检”彻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