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为何吐槽者众维权者寡?-工会-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工会

职工之声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一直没有招新人,一个员工要干两倍甚至三倍的活儿”

超时加班为何吐槽者众维权者寡?

员工:担心索要加班费会失去已有的待遇 企业:更倾向于采取调休、补休和项目提成的方式给予员工补偿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倩
2020-01-04 07:24:47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漫画:赵青春

  阅读提示

  企业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超时加班,引发了大量员工吐槽,但是维护自身权益者却不多。法律工作者提示,员工维权要注意保存证据,并且要注意公司是否有加班审批制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年北京的初雪下在深夜,像我一样与雪花共舞的能有几人?”单身女孩小白把这条信息发到朋友圈时恰好是午夜12点。小白在国贸附近的一家金融外企工作,她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常年加班的“后遗症”就是以前喝口咖啡就睡不着,现在即使星巴克超大杯双重特浓咖啡,她都当水喝了。

  企业为节约成本导致员工加班

  超时加班不仅令员工身心俱疲,也对家庭产生了负面影响。某互联网公司程序员高先生对记者说起加班给自己生活带来的不便:“经常加班到11点以后才回家,周末也不能陪孩子。”同事称呼为老高,30岁头都秃了。

  事实上,超时加班已经延展到多个行业。有网友就曾在网上吐槽:“加班不是互联网企业的专利”。但是,对于员工的吐槽和不满,一些企业却选择性回避。

  对此,不少员工向记者反应,虽然公司没有超时加班制度,但是却形成了超时加班的企业文化,领导会在非工作时间布置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员工也不敢在8小时之后离开工作岗位,以避免失去工作。

  家住西二旗,在某科技公司研发中心工作的刘先生就向记者吐槽,“即使下班了,上司突然给你发来了消息你敢不回吗?突然派来的紧急任务,你敢不接吗?”刘先生发现,公司这样做是为了节约人力成本。“一直没有招新人,一个员工要干两倍甚至三倍的活儿。”刘先生是被迫加班,但他身边不乏有同事自愿加班,为了一个好的绩效,这让刘先生倍感压力。而且他发现,虽然同事们经常在网上和私下聊天时吐槽加班,但没有人向公司索要加班费。

  根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19年白领生活状况调研报告》,仅有18.05%的白领不需要加班,18.2%的白领平均每周加班时间为5~10小时,12.05%的白领平均每周加班时间为10~20小时。同时,在这些加班人群中,近七成的人表示加班没有补偿。

  “高工资”不等于可以任意加班

  为什么大家不去索要补偿?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杨女士告诉记者:“这样的企业,一般工资待遇都比较高,员工担心索要加班费会失去已有的待遇。”杨女士坦言,企业并非不知道员工对于加班的不满,但一般更倾向于采取调休、补休和项目提成的方式给予员工补偿,在一些企业看来,高工资就是变相的“加班费”,大家心照不宣。

  但是,再多的加班费,也买不回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和睦。有专家表示:很多过劳死的年轻人和中年人,都有连续工作或者经常加班的共同点。并且,以所谓高工资来让超时加班合理化,不是法律支持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周生辉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周生辉表示,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考勤记录、排班表等能够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

  在北京市某知名律所任职的张律师表示,员工应当注意公司是否有加班审批制度。如果单位有这项制度,劳动者在加班前一定要按照单位的规定获得加班批准,否则即使有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自愿加班,无法获得加班费。

  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根据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针对调休、补休等公司规定,周生辉进一步解释:“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熟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了解用人单位有关加班的管理制度,例如是否需经加班审批、如何调休补休等。在不违背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劳动者应切实遵守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周其洪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为了赶项目工期而进行的临时加班,可以通过调休、补休、奖金等方式给予员工一定补偿,但最好不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有些企业不注重对《劳动法》的学习,也会导致很多矛盾的发生。

  “比如,程序员的工资很高,企业可以对其工资结构细化,如果常加班,还可列出加班费,减少因加班所产生的矛盾。有些企业把加班作为常态,不仅工作效率不高、对企业发展也不利。”周其洪说。对此,在互联网公司工作的马先生深有体会。“工作并没有那么忙,到下班时间,我刚站起身,看看前后左右工位的老员工都不走,公司就是这样的文化。结果上班时间效率低,下班后大家比着加班,最后第二天早上睡眼惺忪。”

  加班文化的存在,让企业员工流动性更大,一些企业面对临时性项目,反而出现阶段性用工荒。周其洪表示,企业要想留住人,首先要尊重和爱护员工,企业要多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尽量规范用工关系,劳动者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姚怡梦

图片新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 中国工会普法网 |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 中国职工教育网 |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