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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还得加最后一把劲

2020-05-25 11:12:09 来源: 中工网

  据教育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的消息,今年底以前必须完成“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目标任务。之后,由全国人大代表崔建梅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教龄津贴建议也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引发热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师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但教师的地位与教师本身所担负的工作,与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定距离。有部分地方甚至闹出拖欠工资事件。

  教师工资水平迟迟不能整体“达标”原因多种多样的。教师法(2009修正版)在关于教师的待遇方面,已有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但在一些地方,由于财政吃紧,态度上虽响应中央号召,承诺提高教师工资,但在实际安排中并没有给予优先考虑,反而是一拖再拖。还有一次地方,教师身份类别较为复杂,比如有特岗教师等多种岗位,且多数未实现同工同酬。还有同一个地方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待遇也不尽相同。另外,近年教育界反映得较多,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还有关于教龄补贴问题。目前执行的仍是1986年实行的标准,即“从教满5年,教龄津贴每个月3元,从教满20年,一个月教龄津贴10 元”。种种原因,现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快退休的教师工资收入还不如一个刚进公务员队伍的年轻人的情况。

  通常来讲,教师的薪酬构成是个复杂的体系,包括薪级工资、课时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很多地方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没有达到教育法的要求,没有赶上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多数是在薪酬体系实际操作中出现了短板,理论上计算能“达标”,但实际执行中对照每个岗位计算下来,大部分人都会差一截。这是“今年底以前必须完成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目标任务所要警惕的老套路。否则年底“达标”,仍然可能出现文件上的教师薪酬体系规定“达标”,实则无所改变。

  “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师”已成全社会的共识,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个捧着铁饭碗的群体的待遇权益,我们仍当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最后关头,还应加最后一把劲,防范各类推诿和只有文件“达标”的情况,让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目标得以梦想成真。(罗锐泽)

编辑: 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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