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中工网讯 日前,深圳市龙岗街道工会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资格培训工作,面向基层工会职业化副主席。工作旨在进一步提高街道调解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进一步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兼职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调解员在企业劳资协调作用,将劳资隐患及时化解在企业内,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据了解,本次培训设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及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三个等级,培训内容包括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等内容,培训方式突出实操性。学员通过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经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资格培训工作,培养专业化工会副主席调解队伍,是不断加强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充分利用各种调解方式,发挥调解功能,化解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途径。
“作为社区一级工会具体工作负责人,如何更好的将劳资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要当好合格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首先要有过硬的劳资纠纷调解专业知识,此次协调员培训就是一次很好的机会,对提高工会队伍劳动关系协调业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龙岗街道职业化副主席如是说。
据介绍,龙岗街道工会系统自2009年创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来,已在辖区规模以上企业依法成立了上百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覆盖职工达四万余人。近年来,通过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作用,通过工会组织的协调参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调委会作用,为各类劳资纠纷有效调解提供了工会力量支持,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职工合理诉求得到了及时回应,得到广大来深建设者一致好评。(蓝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