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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近年来,随着非公企业的蓬勃发展,劳动关系趋向多元化、复杂化。象州县总工会为了适应企业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紧紧抓住工资收入这个职工经济权益的核心问题,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具有区域性、行业特点的工资集体协商之路,注重发挥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扎实推进全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去年至今,全县共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的企业有84份,覆盖职工14741人。其中,企业单独签订76份,覆盖职工4496人;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合同4份,覆盖企业85家,覆盖职工4129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4份,覆盖企业194家,覆盖职工6316人。
在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象州县总工会坚持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签约双方主体,职工方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选派,企业方由商会或区域性、行业性的企业选派;二是明确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的内容;三是明确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期限和限期签约时间;四是明确签约的具体法定程序。
其次是注重把握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的核心重点。在起草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文本时,针对区域性、行业性的各个企业在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容易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坚持以维护企业发展长远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重点把职工最为关心的劳动报酬和工资按时发放作为协商的重要内容写进集体协议条款,以便用集体协议的方式杜绝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的不良现象。同时还按照国家有关行业劳动定额和象州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结合工作性质,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协议草案中明确规定,各企业在确定本单位务工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时,只能高于区域性、行业工资最低标准,保证了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韦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