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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7月30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集体协商实施过程中,如果不反映职工要求,不切实代表职工利益,这样有“壳”却没有“肉”的集体协商,即使覆盖本市所有企业,也不是工会所追求的结果。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法律部获悉,刚刚出台的《上海市总工会2014-2018年实施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规划》将在继续推动全市建会企业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过程中,推行《上海市集体协商质量评估标准(试行)》,不符合“基本达标单位”条件的,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章(状)、劳动模范等评选中将予以“一票否决”。
未来五年的目标:重量更重质
《提质增效工作规划》提出,2014年至2018年,全市符合协商条件的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动态将保持在90%、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而职工50人以上、独立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基本单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提质增效工作规划》明确,《上海市集体协商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评价等次分基本达标单位、达标单位和示范单位三个等次。基本达标单位、达标单位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评定;示范单位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审定。未来五年中,本市企业(行业、区域)内,基本达标单位达到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85%以上,达标单位达到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60%以上,集体协商示范单位10个以上。
另外,市总工会还在《评估标准(试行)》中明确,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将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章(状)、劳动模范等工会主办、参与的评选中,对符合集体协商“示范单位”的要予以优先推荐,不符合“基本达标单位”条件的予以“一票否决”。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集体协商,且经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后仍不协商的,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未来五年的实施:步步实效
如何实现本市未来五年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目标,《提质增效工作规划》提出,要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协商实效:
—不同企业要锁定不同协商重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经营管理者收入和普通职工工资的比例,实现工资和福利待遇合理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督促企业不减薪、不裁员,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上级单位确定工资总额的国有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具体收入分配方案;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企业,要将劳务派遣员工纳入本企业的集体协商范围;餐饮、物业、大卖场等业态集聚的行业,重点就行业内主体工种和岗位的工资标准、劳动定额等开展协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区域,重点就本区域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条件和保障制度等开展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