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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餐饮行业工资合同“加餐”
//www.auribault.com2014-10-17 07:24:04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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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只谈工资标准向注重激励延伸

江苏为餐饮行业工资合同“加餐”

  中工网讯 (记者王伟)开发小吃和菜肴新品种有奖励,设工龄工资,见义勇为有奖……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苏省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江苏的许多餐饮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已经从当初的只谈工资标准开始向更高层次延伸,为工资集体合同“加餐”,注重正向激励,从多方面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南京夫子庙景区是全国唯一开放式的5A级旅游景区,以秦淮小吃闻名于世。景区内有大小餐饮企业近百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有30多家。近年来,秦淮区总工会在景区推动签订了省内首份“景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同内容除了常规条款外,还把创新饮食文化纳入其中,设立了“美食创新奖”,凡职工开发的小吃、菜肴得到市以上行业协会评审认可的,给予当事职工每月不低于固定工资5%的奖励;二是把弘扬社会公德见义勇为的行为也纳入合同,对因见义勇为、保护公共利益等行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的职工,同样奖励5%工资;另外,健康体检、旅游学习考察及职工子女入学等激励内容,也写到了集体合同中。

  为激励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江苏各地的不少餐饮企业纷纷设立了工龄工资,既留住了职工,更保证了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镇江餐饮行业协会会长吴荣生说,工资集体协商不是你输我赢的博弈,而应该达到双赢的效果,“明智的企业家应当努力改善职工福利待遇,尤其通过正向激励,让职工留人留心,而企业由此才能更好地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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