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人报讯 (通讯员 吴新宇 卢克余)日前,淮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在全市企业与职工中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企双方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据了解,此次“共同约定行动”协商重点分别是工作方式和薪酬待遇两个方面。在工作方式方面,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可采取远程办公方式,在家完成工作任务;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在薪酬待遇方面,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生活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据淮安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共同约定行动”明确企业要履行防控机制建立、返岗人员健康管理、防控物资配备、全面消杀防护等主体责任,力争少裁员、不裁员。为尽快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已草拟了《同舟共济抗疫情 齐心协力促发展》共同约定书“参考文本”,企业与职工双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