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抓好“民心工程”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傅轶迅
切实关注困难群体的所需所盼,及时对他们进行救急救困,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自2012年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以来,我院不断细化完善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救助金的来源保障、发放标准、发放考察等工作均得到较好落实,切实用有限资金办实事办好事,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用实际行动阐释了司法救助的真正目的及意义。经过不断摸索总结,我院的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显著,相关经验及做法得到上级检察院的认可和推广。总结下来,主要做法有以下三方面:
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从源头解决资金问题
2016年,我院共向25个被救助家庭发放救助金105.8万元。救助金额首次突破1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1.5%。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司法救助金就是司法救助工作的“米”,资金得不到保障,制度就是“一纸空文”。
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资金支持,主动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纳入涉法涉诉积案评查、集中处理化解信访矛盾专项活动的内容,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主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通过这一系列努力,我院的司法救助工作获得了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每年都在年初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2016年更是历史性地为我院预拨100万元专项资金,这在全省尚属首家,为我院顺利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把钱用在刀刃上,谨慎选定被救助对象
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突出以下重点:一是注重发现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救助案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救济;二是对检察环节的被害人主动全面实施救助,应救尽救,凸显检察职能作用;三是着力化解多年信访积案,尽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全力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四是对非本辖区的被害人实行无差别对待和跨区域救助,彰显官渡区开放、包容、共享的发展理念。
为及时将每一笔司法救助金发放到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手中,我们秉承着最淳朴的救助信念——把钱用在刀刃上,在百余本卷宗中找寻那个最需要帮助的“因案致贫”家庭,对申请对象是否具有被救助资格进行严格筛查,谨慎选定被救助对象。
司法救助工作资格审查环节是重中之重。我院工作人员不敢掉以轻心,坚持用心查阅每一件申请案件,遇到疑难或不清的案件,积极和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多渠道了解真实情况,并坚持进行分类对比,开会讨论研究。此外,及时向本院公诉部门、侦监部门了解情况,实现信息互通,便于主动发现实际需要救助的家庭。2016年,我院办理的25件司法救助案中,有3件来自侦查监督科,8件来自公诉部门。
积极开展精准救助,实地走访被救助家庭
为把司法救助工作做实、做规范,切实实现精准救助,我院按照最高检最新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本着对党和国家的政策负责、对救助申请人负责、对事实法律负责的态度,积极深入了解被救助家庭,坚持实地走访考察,捕捉最真实准确的信息。
2016年,我院工作人员不畏道路艰险,长途跋涉,历时9天,辗转两省十县,深入9户被害人家庭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工作。2017年,我院工作人员冒着夏日酷暑,再次出发,深入云、贵两省偏远山村,对6个救助对象实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因案致贫”的生活困苦更加感同身受,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救助工作的紧迫感,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传递到一个个贫寒家庭。
司法救助制度是司法为民制度体系中的一环,是多方化解矛盾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一件“民心工程”“温暖工程”。6年来,我们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解决了一批又一批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使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2年以来,我院已向129个“因案致贫”的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合计492万余元。不仅救助件数、救助金额连年递增,而且不断在工作中开拓创新、勇当先锋。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不断改进工作,使这项政策惠及更多的困难刑事被害人,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