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东,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黑龙江绥化人,1988年1月入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1985.09—1989.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1989.07—1995.09 黑龙江省公安厅二处科员
1995.09—1996.12 黑龙江省公安厅二处副科级侦查员
1996.12—1998.08 黑龙江省公安厅二处经保科副科长
1998.08—1999.04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秘书
1999.04—2000.04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秘书(正科级)
2000.04—2000.06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秘书(副处级)
2000.06—2002.06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2002.06—2004.03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1.01—2003.01黑龙江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文学硕士学位)
2004.03—2007.09 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副主任
2007.09—2009.12 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主任(副厅级)
2009.12—2012.01 中共绥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2.01—2016.02 中共绥化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6.02—2017.12 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7.12—2018.01 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人选
2018.01— 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