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总工会与法院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www.auribault.com2014-08-07 16:16:17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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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日前,宁波市总工会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甬中法〔2014〕22号),今后,人民法院在受理工会法律援助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将提供“绿色通道”。
《意见》明确了宁波市各级人民法院对宁波工会法律援助的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工伤待遇等四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给予“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的三原则。《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工会法律援助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经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应当出具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对工会法律援助人员查阅 、摘抄与法律援助案件有关的案卷材料等工作提供方便,并免收复制法律援助案件相关材料的费用。劳动者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工会方援助律师代为收集相关证据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予以准许。工会法律援助案件需要先予执行或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并视情减轻或者免除受援助职工提供担保的义务。
至此,宁波市总工会已分别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建立了女职工维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诉讼三条维权“绿色通道”,实现了工会法律援助高效快捷的工作目标。
编辑:王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