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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成效显著
全国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达121.5万份,覆盖企业294.6万家,覆盖女职工7787万人
中工网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王娇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一步得到实现和保障。仅以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为例,目前全国已签订121.5万份,覆盖企业294.6万家,覆盖女职工7787万人,这是全总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透露的。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来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女职工队伍结构、工作环境等变化对女职工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着力在依法维权上下功夫。《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直接关系到女职工切实利益,从其修订出台到贯彻实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上下联动,合力推进,为广大女职工撑起法律的保护伞。据统计,仅就《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就编发各类宣传资料565.5万份,培训宣讲员105.6万人次,并实施6项行动推进《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班组。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还通过推动立法、三方机制平台、总结推广经验、组织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开展督导互查等措施,使得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内容纳入了《劳动合同法》和22个省(区、市)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为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统计显示,目前执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待遇有关规定的单位覆盖女职工人数达7226.3万人。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大力开展“关爱行动”。5年来,共筹措帮扶资金23.1亿元,累计帮扶困难女职工743.4万人,并对2916.2万女职工开展了“两癌”检查,对109.4万女职工给予心理关怀。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不懈努力,不断实现了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的新进展。第七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67.8%的女职工对目前工作感到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比5年前上升了20.3个百分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5.8%、67.9%、63.5%、59.8%,分别比5年前提高了19.1、31.8、25.2、36.9个百分点;72.7%的女职工参加过单位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投票,比5年前提高了8.5个百分点;多数女职工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
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也进一步增强了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截至目前,全国工会建立女职工组织268.7万个,占基层工会总数的98%,工会女职工组织覆盖面明显扩大,组织体系也更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