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中工网讯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约督察制度是淮北矿业集团工会女职委全面履行维权职能、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基层得到落实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公司新一轮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在基层的贯彻执行和有效落实,自8月初至9月下旬,集团工会女职委指导了46家基层矿厂(公司)女职工组织开展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履约督查工作,确保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履约督查制度不走样,令女职工满意。
今年的履约督查工作主要围绕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四期”保护执行情况、女职工岗位工作环境等三个方面进行,采取问卷调查、小型座谈、征求意见的形式,由集团工会女职委宏观指导,基层工会女职委自行组织开展,并要求做到“两个结合”:即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履约督查与《集体合同》履约督查相结合、与看望慰问高温一线女职工相结合。
此次履约督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500多份,召开座谈会25场次,参与调研女职工1600多人,占集团在职女职工总数的20%。经过认真调研发现:一年来,集团和基层两级工会女职委围绕女职工权益的热点和难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单位较好地履行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各项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普遍反映专项集体合同在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女职工“四期”保护执行到位,女职工依法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和待遇;企业关心困难女职工,能够做到节日期间有慰问,平时有关心;单位每年组织女职工定期参加妇科病普查,做到疾病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为女职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企业重视发挥女职工参政、议政作用,注重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女职工在单位劳动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中的参与率和优秀率正在不断提升。女职工对专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履约满意率达90%以上。
调研中也发现,部分基层单位在少数女职工岗位缺员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补充人员,导致少数女职工休息休假权和孕期、哺乳期休息权益不能得到较好落实等问题,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为此也积极协调并加以解决。
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履约督察工作不仅督促了基层单位规范履行女职工权益维护相关规定,同时使女职工们增强了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激发了女职工的工作热情,调动了女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淮矿女职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