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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全慧敏来到集贤,已经一年了。
2012年11月,黑龙江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处办案科科长全慧敏来到集贤县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时,听说是从省城来的干部,很多人都以为她很“洋气”,院领导也想对她特殊照顾,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大伙儿发现,这位干部一点都不“洋气”,相反,非常淳朴,甚至有点儿“土气”——她从来不给基层添麻烦、不对自己搞特殊。她家住哈尔滨,距离挂职的集贤县有400多公里,但她拒绝配车,每次都坐火车回家,工作忙起来,有时一个月都很难回去一次。她把大量本该用于个人休闲、陪伴家人的时间,都用于到干警家“串门”、拉家常,就像一位邻家大姐。
有人说,挂职干部是“飞鸽”牌的,不是“永久”牌的,但有点“土气”的全慧敏却从不走过场、耍花样,她坚持在有限的挂职时间里,多学习、多实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竭尽所能地履行好职责,以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做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
她带领干警积极探索捕诉联动的方式方法,研究制定了《捕诉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捕诉联动工作制度》。她亲自与法院协调,共同研究对策,最终达成九点共识,并与县法院联合出台了《办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工作规则(试行)》,使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针对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刑事和解特别程序,她组织起草了《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工作细则(试行)》,得到市院侦监处的认可,并在全市推广……由于她的大胆创新和勇于实践,她所分管的业务部门取得了“10个月时间内创造5项亮点工作”的好成绩,使集贤县检察院成为全市创新工作效果最显著的基层院。
除了业务上的探索,全慧敏还积极参与办案,并善于从办案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扩大办案效果。
今年5月,她带领侦监、公诉、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负责人提前介入徐某涉嫌收购、销售病死母猪一案,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通过核对保险理赔单据,侦查机关最终查清了37户养殖户向徐某出售死猪,徐某等人向某冷冻食品厂销售2000余斤病死猪肉的犯罪事实。
随后,她和该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办案人员一道,加班加点审查案卷,在公安机关报捕次日即对这起涉及42人的案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她亲自起草检察建议书,及时堵塞职能部门的管理漏洞。各职能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后,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建立起了连续性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全慧敏没有就此止步,她通过召开座谈会、上法制课、开展警示教育、对农民发放法律宣传单、建议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设立食品安全问题举报电话等方式,切实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构建多方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这些做法得到了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市检察院、集贤县委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并在全市检察系统予以总结推广。
在查办王某行贿案时,全慧敏率员提前介入,与自侦干警协调配合,引导自侦部门对案件中牵连、隐藏的线索进行梳理和深挖。
起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只交代了一起行贿犯罪行为,全慧敏与干警在审查王某供述材料时发现,王某有使用电脑做日常记录的习惯,遂建议侦查人员提取王某电脑内的信息,通过技术手段恢复电脑内被删除的文件,结果发现一份电子表格。该表格详细记录了行贿时间、数额和受贿人,对侦破案件、深挖犯罪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终,集贤县检察院一举查办了涉及多个部门人员受贿的窝案、串案10件11人,在当地引起震动。
那次的办案经历也证实了刑检部门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由全慧敏总结实施的流程介入工作法得到了高检院、黑龙江省检察院、双鸭山市人大、市检察院的一致认可,相关经验做法被高检院、省院、市院简报登载转发,并作为唯一一份来自基层院的经验材料,在近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防止冤假错案专题会议暨第四次侦监会议”上提交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