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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伤残等级的区别
记者:伤残等级直接决定的索赔数额,对此,二者有何区别?
陈剑峰:目前,我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依据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而其他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暂时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记者:为何会有这样的差别?
陈剑峰:之所以会出现同种伤情不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是因为工伤和交通事故两者评残的鉴定依据不同所致。
记者:二者发生重合时,对伤者而言,走哪种等级索赔更划算?
陈剑峰: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比如说同样是脾切除,按照工伤属于6级或7级(以35岁为界,35岁以下是6级),而按照交通事故评残只能评为8级伤残。再比如同样是手掌骨折,按照工伤可评为10级,而按交通事故评残可能根本评不上级别。
无法区分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伤者及其家属在选择是按照工伤程序来进行赔偿还是选择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索赔,需要进行事先准确计算。如果按照工伤计算赔偿的更多,那就按照工伤程序进行;如果按照“人损”的更多,那就按照“人损”进行诉讼解决。
4.是否获得一次性赔偿
记者:二种情况下是否都能一次性赔偿?
陈剑峰:在一般“人损”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至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至4级伤残国家一般不允许一次性赔偿。
记者:为什么?
陈剑峰:因为1至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一次性赔偿解决,伤者吃亏太大。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至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