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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将近, 年假未休过期作废?
律师:企业应主动安排休假 不休应予补偿
■职工未申请休年假申请即视为放弃?
■用人单位应如何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未休法定年假的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沁阳市常平乡农村信用社女职工值夜班猝死,家属称两年仅仅休假十天的报道引起了网民的热烈关注,也使得有关年休假的话题再度引起人们的热议。那么,法律对于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对此,劳资双方都有哪些权利义务?休假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办理哪些手续?年假不休过期作废……为此,记者近日走访了部分职工,并就其中的认识误区及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了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的赵紫安律师。
【职工声音】
年休假有“假”难“休”
“提到休年假,这就是单位给的福利,也是职工应有的权利。”职工郑萍说,“享受带薪休假是每一位劳动者的权利,法律还明确规定,职工不休年假可获得3倍工资补偿。”但在调查中,也有一些职工对带薪休假表示有些无奈。“其实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也出现着有的职工不敢休、不能休的现象。”职工崔女士说道。
“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啊。我有一位家在外地的朋友,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假。于是,他按单位请假的程序递交申请,领导也批准了,本来是件好事,却让他烦恼不已。”崔女士说,“让他没想到的是,虽然最终假是休了,可工资和奖金却被扣了。他找领导理论,但领导拿出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他明知单位违法,但为了保住饭碗,也只能忍了,估计他今后也不敢随意休假了。”
“我觉得,在赋予职工休假权利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让这些福利真正落在职工头上。”崔女士说。
放弃年假应依法补偿
职工李莹在一家国企任职,有着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的她,聊起带薪休假很有体会。“在我们单位,职工休年假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首先职工要提前提出申请,部门领导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
李莹介绍,其单位职工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休年假的职工在休假的当月,其岗位工资是不扣的,效益工资会有所变化,按照实际上班的天数来计算。“如果某一职工因工作需要,或者根据其个人意愿,放弃当年的年假。这时单位会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李莹补充道。
而提到“放弃年假可适当奖励”这样的做法,很多职工也为其点赞。“我们单位职工在休年假时,还算挺顺利的。不休年假肯定是职工自己的损失,但有些人有时候也会有顾虑,怕休假会招致领导的不良看法。”职工周蕊说,“特别是一些刚刚步入职场的职工,要提前了解自己所在单位休假的程序,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提前安排好带薪年假。”“我觉得。既然我们放弃法定的年休假,做出了那么大的牺牲,单位理应依法给予我们相应补偿。”她的一位同事接过话茬说,“不然的话,国家规定年休假还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