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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已独立运营于京东集团的京东物流,将取消旗下快递员的底薪,增加快递揽件任务,揽件将计入绩效。
对此,4月7日晚上,京东物流方面回应称,原来的薪酬结构已经不适应新的模式,无法对绩效优异的员工体现出足够的激励。因此,京东物流在部分地区试点将底薪转变成更有激励性的业务提成。“我们会不断观察调整,用科学的薪酬激励来保障快递员多劳多得。”
那么,京东物流取消快递员底薪转变成业务提成,是否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会对快递员带来哪些影响?今天,《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从“为岗为人付酬”到“为有效工作付酬”
京东物流为何调整快递员的薪酬体制呢?
京东物流回应称,原来其业务主要来自京东商城派单,为了保障快递员的基本收益,主要薪酬结构设计为“底薪+提成”的模式。但如今,京东物流独立运营之后,不仅服务京东商城自身的订单,还有大量外部订单业务,原来的薪酬结构已不适应新模式,无法对绩效优异的员工体现出足够的激励。
一位物流行业从业者则对记者表示:“现在物流行业竞争激烈,竞争加剧导致企业薪酬体系出现差异,从‘为岗为人付酬’转变‘为有效工作付酬’,对快递员来说就是为有效投揽付酬。”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敏对记者表示,在物流行业中,采用直营方式的京东相较于采用加盟方式的其他物流公司来讲,福利较高。京东之前采用“底薪+提成”的方式,可以较好地保障员工的经济利益,如今京东改变薪酬结构、取消底薪,可以降低成本。
“通过取消底薪,一方面使得公司财务压力减轻,也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但另一方面,也会使得员工压力加大,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可能变低。”北京市汇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欣然说。
快递员:现在观望,先干两个月看看
取消底薪会给快递员带来哪些影响?
上述物流行业从业者表示,此举对于快递员来讲,不能简单说是好是坏。首先,该制度对快递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会提高生产力;其次,也会“不再养原体系下的闲人”。有的员工会增加收入,有的员工会减少收入。
一位在北京东城区送货的京东快递员表示:“我现在观望,先干两个月看看。现在活不如以前好干了,以前底薪是每月1200元,一个月能赚1万元左右。现在底薪没了,按新的体系,不知是否比以前赚得多。”
当记者问到现在不是揽件有提成吗?该快递员表示:“揽收是有任务的,但揽件不是我的强项。”
最核心的问题是解决好劳动定额问题
有律师指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无论销售业绩如何,公司都应当保证其每月的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则表示,取消底薪并不必然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并不等于底薪。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而底薪是指用人单位工资构成中固定支付的部分。取消底薪全部采取绩效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后,如果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的,其行为也不违法。
不过,沈建峰同时指出,这种无底薪、全部实行绩效工资的做法可能带来三大问题:一是这种工资中,并不排除在个案中出现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因为劳动定额和绩效设计不合理,导致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因此会构成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这种工资结构等于将用人单位生产不足的风险转嫁给了劳动者,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足够工作量而导致劳动者不能工作时,劳动者也将无法获得工资,这不符合用人单位享有用工管理权限、承担经营风险和利益分配逻辑;三是这种工资结构会提高生产效率,但同时可能引发劳动者过劳,如何采取技术措施或者制度措施防止过劳,是必须关注的问题。
“从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平衡的角度看,在实行计件工资或者全部实行绩效工资时,最核心的问题是解决好劳动定额问题。”沈建峰说。(中工网北京4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