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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 徐微观点
集体协商确实抓住了深化改革过程中利益关系调整的一个关键方面——初次分配中的劳资利益分配问题。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实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必须切实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平衡劳资利益关系、实现劳资利益分配公平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这是党中央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高度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进一步要求“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体现了党中央对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要求在不断深化,反映了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发展的实际。
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充分认识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在深化改革中的地位作用, 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完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应有之义,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它要由相应的一整套的制度机制构成,集体协商制度就是这一整套制度机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就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共决的制度,其制度价值在于动态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分配,使得双方的利益分歧有制度化的解决渠道。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均拥有自主选择权,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理论上是公平的:劳动者向企业贡献其拥有的技能、知识、经验和劳动,而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报酬,但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劳动者在和企业进行“交易”时处于一种绝对的弱势地位,这就使得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并不能真正反映劳动力的价值。
如果从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看,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利益关系长期且大范围的不平衡不公平,不仅会扭曲市场中劳动力价格的形成机制,而且也会在某种程度上颠覆市场经济赖以建构的基础。若要建构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要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来矫正这种不公平。这种制度就是集体协商,由劳动关系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进行协商谈判,调整双方的均衡利益,使双方效用最大化。没有集体协商制度,就不可能靠市场机制自动平衡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就不可能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只要坚持发展市场经济,就一定要通过集体协商来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体制必将是不完善的,甚至是不公正的。
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能够为劳资双方沟通交流、化解矛盾搭建平台,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劳动关系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多发期和凸显期,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为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制度,主要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调处制度等。在这四项制度中,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宏观层面的制度安排,它通过协调劳动关系各方共同参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为在微观层面调整劳动关系制度奠定基础、提供规则。
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争议调处制度作为微观层面的制度安排,以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对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以及终止过程进行具体规范。从这四项制度的关系来看,集体协商制度担纲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主线、贯穿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过程的始终。集体协商制度兼顾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上承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立的劳动基准,下启个体劳动合同,克服单个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力量不对等的缺欠,在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对于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度除了能够进行“兜底性”保护外,还能够借助集体的力量对劳动合同进行不断的规范,促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