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二、工商联始终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工商联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强调,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经中央批准,全国工商联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工程。多年来,各级工商联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有力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
一是积极参与劳动立法。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围绕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意见建议,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二是积极参与三方机制。2011年,全国工商联加入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目前所有省级工商联均已加入本级三方机制,市县两级工商联加入三方机制数量和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通过参与三方机制,非公有制企业拥有了更多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三是推动就业与再就业工作。连续十年与人社、教育、工会等部门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吸引了150多万家民营企业参与,帮助800多万求职者达成了就业意向。四是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把工资正常调整和企业发展实际结合,引导建立企业和职工共享成果、共度难关、共谋发展的保障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协商的覆盖面。五是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案件高位运行的态势下,工商联发挥自身优势,把调处劳动争议作为重要抓手,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完善内部协调机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制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指导意见,开展示范引导工作。六是加强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对引领职工思想行动、协调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七是指导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引导企业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价值理念,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三、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指引,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贯彻好实施好《劳动法》
党的十八大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明确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劳动保障领域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受复杂经济形势、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和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多重因素影响,非公有制企业依靠传统粗放式发展已经难以为继,特别是在劳动关系方面仍面临着职工队伍不稳定、职工权益保护不到位、劳动争议案件高位运行等诸多挑战,迫切需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指引,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发展之路。
一是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力度。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让劳动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商会,引导企业经营者知晓劳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以人为本、劳资共赢的理念,让劳动者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提升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实现劳动者与企业共同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劳动法》配套立法的完善。《劳动法》经过了近20年的实施,其立法的社会背景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用工市场化和劳动关系法治化对《劳动法》的配套完善提出了更多需求,需要进一步增强劳动法律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力,加快配套立法进程。在配套法规制定中,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关注企业发展需求;既要听取工会组织声音,又要充分了解工商联等有关组织的意见;既要把职工生活搞上去,又要提高国家的企业竞争力,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是大力宣传落实《劳动法》的先进典型。2011年,80余家非公有制企业被评为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先进典型是有形的正能量,是鲜活的榜样,对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产生正面影响,极大调动了非公有制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的积极性。今后,全国工商联将与各个方面加强协调,开展合作,通过整合光彩事业表彰、和谐劳动关系表彰、就业与社会保障表彰等资源,建立并丰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典型人物库,加强跟踪掌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