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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记者 王娇萍
“以121票赞成、5票非赞成的绝对优势通过”——几乎在各种谈及《劳动法》出台的文章资料里,都可以看到类似对其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时的票数描绘,文字中流露出的欣喜表露无遗。
只要对《劳动法》的诞生故事有所了解,就会对这种喜悦深深理解。这一方面源于,与以往通过的法律相比,《劳动法》的赞成票是最多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劳动法》实在是太难产了。
对此,时任劳动部副部长张左己曾在文章中这样感慨道:“古人云,‘十年磨一剑’,我们是‘十五年磨一法’,的确是来之不易。”
其实,追根溯源,《劳动法》的孕育期可以说长达近40年之久——
早在1956年,当时的劳动部就根据党中央的指示成立小组,进行起草《劳动法》的准备工作,但不久就在“大跃进”等极左思潮的干扰下夭折。
在中断了20余年后,按照邓小平同志加紧制定《劳动法》的指示,国家劳动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等于1979年初开始了第二次《劳动法》的制定工作,草案虽然在1983年7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却因在很多问题认识上难以统一而再次被搁置。
1990年,基于劳动制度改革逐步深入,社会上要求制定《劳动法》的呼声日高,《劳动法》第三次起草工作启动,国务院还专门成立了由劳动部、国务院法制局、全国总工会等多方代表组成的劳动法起草领导小组。
据统计,自1979年至1994年,15年内,《劳动法》先后形成了草案30余稿。1994年1月7日,《劳动法(草案)》经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4年3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劳动法(草案)》;1994年7月5日,《劳动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次启动、两次夭折、十五年淬炼,虽经一波三折,《劳动法》这把法律之剑最终还是闪亮出鞘了!
今天,当我们摊开历史的掌心,梳理那段岁月的经纬,更能体会到劳动立法的足音铿锵。
如果说第一次起草工作,只是制定《劳动法》的开端和尝试,且更多地停留在学习苏联劳动法的层面,那么第二次、第三次起草,则是走向改革开放的中国的自主选择。
事实上,《劳动法》第二次起草工作的启动,就源于邓小平同志的直接指示。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预备会——党中央的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