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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认,过去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和工人的利益比较一致,计划经济时期的部属企业——相当于今天的央企,企业负责人的工资收入,同普通工人相差最多也不会超过6倍。甚至在改革开放之初工厂恢复奖金后,还有红头文件规定:厂长的奖金不得超过工人奖金的2.5倍,历史形成了国企劳资矛盾较少的“大锅饭”。20年前《劳动法》实施后,工会推行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选择的对象都是国有企业,以致让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感到不解:集体合同制度应在用工不规范的民营企业推进,国有企业有必要搞集体合同吗?岂不知正是因为国企不存在那么大的分配差别,所以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不会受到阻力。
然而,市场需要赋予企业更多的分配自主权。尤其是烟草大王诸时健的遭遇,推动了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的改革。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破除国企“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积弊,为国企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源泉。但职工参与分配制度制定却没有进步,而且当企业完成了改制攻坚任务后,所剩下的国企基本上都形成集团式的上下贯通的企业,上级公司给下级公司下拨工资总额,对于基层的职工来说,改变不了分配制度,就不太可能实质性地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因为,基层的职工不可能越级去和上级公司集体协商,所以国有企业的劳动者难以参与分配制度的制定,造成了企业分配的不公平愈演愈烈。
对于民营企业,当职工民主觉悟提高后,会主动参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制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是发现分配不合理可以“用脚投票”。但对于国企来说,虽然职工民主觉悟相对比较高,各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得也比较好,可唯独参与分配制度的制定没有可行的办法,只能依赖于任命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干预了。
假如真像专家所说的国企薪酬交给市场决定,那么职工要得到公平的分配制度,需要解决怎样参与制度制定的问题,加大职工参与分配制度制定的力度。(金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