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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锁
张安顺
薛蔡杰
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就《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对话相关人士
对话嘉宾:
省总工会常委、法律和集体合同部部长 张晓锁
省总工会干校党委书记、第一副校长、劳动法学教授 张安顺
建筑行业职工代表 薛蔡杰
作为劳动经济权益中最关键最核心的环节——工资,一直是职工群体最为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9月20日,《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下称 《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工资,为什么要集体协商?协商是刚性要求还是软性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可以协商?为什么要用法治力量做保障?本报特邀法规起草参与者、法学专家和职工代表详论细答。
集体协商不只为涨工资,旨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记者:出台《条例》是为给职工涨工资,这种说法对吗?
薛蔡杰:我们不少职工都这么说,就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不是吗?
张安顺:不单单是。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条例》立法宗旨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本质上是保障职工在企业工资分配上的话语权,这是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张晓锁:过去,不少企业职工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职工收益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而“协商就是涨工资”的偏颇认识也导致企业不愿谈。多年实践证明,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成的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保护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比如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形势下,我省一些行业、企业骤入“寒冬”,工会主动开展共同约定行动,职工与企业协商降薪降福利,使企业降低成本、渡过难关。
记者: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开展了多长时间?在全国处于什么水平?
张晓锁:工会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最积极的力量,早在2002年,省总工会就开展了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 “平等协商月”活动,迄今已12年余。截至2013年底,在我省已组建工会的10万余家企业中,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37132份,覆盖企业93545个、职工474万人,覆盖率达93%。在全国总工会考核中,我省连续3年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