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修的水泥路,居然长出了杂草!”在国家级贫困村——重庆市万州区长滩镇红石村,一条水泥路使调查组大吃一惊。据9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2017年1月至3月,重庆市审计局在对万州区2016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这一问题并进行了调查。
“要想富先修路”,给贫困村修一条便捷的出行道路,对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意义不言而喻。为此,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均拿出很大一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发展和改善贫困地区的道路以及基础工程建设。对这些扶贫建设资金,基层尤其是乡村干部本应格外珍惜并将钱花在“刀刃上”,保质保量地把扶贫路修好。
而重庆市万州区长滩镇红石村的这条扶贫路无疑让人大跌眼镜,全长10多公里的水泥路,仅有400米勉强合格,刚建不久的水泥路面长满杂草。为这条路,市财政给予了80万元的奖补资金,而村支书指定的承包人从中获利30多万元,包括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所在乡镇领导以及参与验收的人员甚至乡财政工作人员、出纳等均从中分到了“一杯羹”,村支书更将包工头一半的利润纳入囊中。
应当说,国家为了实现预期扶贫目标,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无论制度和程序上都比较严谨,但对基层尤其是乡村干部的联手“作弊”,恐怕还有些“鞭长莫及”。
在一些地方,乡村干部尤其是相邻村干部之间的“抱团腐败”现象并不鲜见,在乡村熟人关系社会中,同一个乡镇的村干部不仅都是“老熟人”,而且因为工作性质范围相同,往往形成了一个特殊圈子。为了规避某些嫌疑,在违法获利乃至腐败方面便形成了带有江湖习气的“互通有无、利益共享”,甚至串通起来欺上瞒下。
乡村干部是扶贫攻坚最后一公里的“领头羊”,但如果监管缺位,也可能转化成扶贫攻坚的顽固障碍,不但让国家的扶贫资金在落地后打了“水漂”,更会影响村民的脱贫信心,甚至使其对国家的扶贫政策产生怀疑。
扶贫冲刺阶段,更须强化对乡村干部及其权力的治理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