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长期的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大致经历了4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1年,劳动关系从一元转向多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后,理论界提出劳动关系上的“两个转变”,即改变过去“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改变原来强调固定工的用工方式。从立足于把国营企业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目的出发,行政性劳动关系逐渐松动,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出现,国家出台了“准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政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的多样化用工方式不断涌现。
第二阶段是从1992年到2002年,市场化劳动关系普遍建立。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出建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我国改革开放步伐全面加快。立足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所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执行统一的劳动规则和标准,推动城镇企业劳动合同制全覆盖。
第三阶段是从2003年到2012年,劳动关系从无序走向规范。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立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党中央在2006年首次明确要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200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强调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颁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着手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行为,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在促进劳动关系规范化方面有了明显进展。
第四阶段是2013年以来,劳动关系在顶层设计中走向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党中央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适应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顶层设计和部署。
5年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普遍确立,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社会三方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