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成相关程序后,《暂行办法》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暂行办法》明确了六大专项扣除的原则和标准。这些专项附加如何抵扣?劳动者能减轻多少税负?对此,记者将为大家算算这笔个税“减负”账。
教育、养老支出抵扣力度大
家住河北承德的杨女士和韩先生今年初刚迎来家里的第二个孩子。作为典型的80后职场家庭,两人上有4位老人,下有两个孩子,生活压力不小。
听说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杨女士迫不及待地算起了“扣除账”。“大女儿马上就要上小学了,二宝虽然刚出生,但加在一起的家庭支出也是笔不小的费用。”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则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博士研究生教育均涵盖其中。扣除方式为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或经父母约定由其中一方按标准100%扣除。
“如果按这一标准实施的话,二宝上幼儿园后,我们夫妻每人每月从子女教育这方面就能扣除1000元。”杨女士说,“因为我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如果再算上家里4位老人的话,每人每月还能再扣除2000元,这个额度确实不小。”
杨女士所提到的养老扣除,则是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从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来看,较好地体现了改革时要求的公平合理、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研表示,比如子女教育的专项扣除,可以说纳税人子女从幼儿园到博士研究生的教育支出都包含在了抵扣范围之内。而每年扣除的金额则是考虑到子女教育周期内所承担费用总额进行了年度分摊抵扣,很合理。
月入万元“或将无需纳税”
目前很多职工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如果不将大病医疗这种非日常性支出考虑在内的话,在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之外,纳税人还可能同时享受到继续教育、住房贷款或租金其中一个。
如果纳税人想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话,他在学历教育期间可以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可以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对于发生住房贷款或租住房屋居住的纳税人来说,《暂行办法》也明确在购入首套房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不同可享受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到1.44万元(每月1200元)的不同标准定额扣除。
张研举例,假设一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已婚,家有1个上小学的孩子,父母均已年满60岁,工作在北京,目前在读博士,月工资为1万元,社保公积金扣除2220元,住房租金每月4000元。个税改革前起征点是3500元时,他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3元。
今年10月1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3.4元。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在不考虑到他爱人享受专项扣除的情况下,每月再享受4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600元。也就是说,这位纳税人的工资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后,还要再扣除4600元,剩下的钱才缴纳个税。“这样,他每月或将无需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