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据《光明日报》)
未来几年,我国高技能人才仍严重短缺。《国家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2014-2020》预测,2020年,高技能人才需求将比目前增加990万人,其中还不包含现有的存量缺口440万人。而我国未来的发展创新,最主要的支撑就是人才支撑,特别是高水平的产业工人队伍。就此而言,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提出了企业新型学徒制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培训机构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二是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三是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新型学徒制的培养模式,最大的亮点就是校企合作。作为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新型学徒制有利于发挥学校和企业的各自优势,有助于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在此基础上,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通过教学与生产的深度结合,必将更好地培养社会与市场所需要的技术人才。目前,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均广泛开展了新型学徒制,并形成了各自的经验和发展态势。所以,在我国推行新型学徒制,既是同国际职业教育趋势接轨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具体举措。
此外,从技能人才的培养方式看,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双重身份、双元育人”的办法,学徒既是企业的员工、又是职业院校的学员,既接受学院开设的课程教育、又直接参与企业生产。这样一来,不仅保证了学生在校所学知识与企业具体实践的有机结合,而且实现了学校和企业在设备、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无疑大大节约了教育资源、提高了培养效率,而且,学生毕业后可直接进入该企业工作,从根本上解除了就业之忧。
围绕《意见》的落实,各地需要多措并举、进行公共政策激励。比如,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大力营造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等等。期待《意见》的全面推行,能有力促进校企之间更加紧密的合作,充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急需的技术人才,让更多的能工巧匠支撑起“中国制造”的发展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