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着眼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大对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建立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将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是积极参与构建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等精神,全国总工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委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积极构筑化解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工会积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不断加强和完善与人社、司法、综治、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整合资源,多方联动,探索建立劳动争议预防化解联动机制,形成多主体、多方式、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
二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解机制。许多地方工会出台文件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疏导、调解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防控体系;推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和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是多措并举推动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各地工会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积极推动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有的地方以工会组建带动和推进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经济发达地区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的实际需要,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村(社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多级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
四是高度重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全国总工会先后下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对推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地方工会依托社会力量,在高校教师、大学生和法律工作者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充实和壮大工会法律援助队伍;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或直接从执业律师中聘请优秀人员,为职工提供专业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组织实施全国工会法律人才扶植培养财政资金项目,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专项培训。(张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