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特别是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深入,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兴起,企业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运作方式及用工方式等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的确立与运行、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保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适应劳动关系变化新趋势,立足构建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新格局,要求工会组织把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工作主线,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障等各项基本权益;坚持维权维稳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时研判劳动关系的新动向、新特征和新问题,积极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推动把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与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适应经济形势新变化,推动企业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构建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坚持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接长手臂、形成链条,为职工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准服务,在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中发挥工会的优势和作用。(逄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