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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员工”,少不了“有形之手”的规范

戴先任
2020-03-19 09:00:52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据新华社3月17日报道,日前,安徽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全面推行“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工作,并明确对于开展“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补。

  疫情的突然到来冲击了很多行业。比如,大批餐饮企业关门歇业、员工闲置,而像一些制造业,却苦于“用工荒”。因此,“共享员工”就成了疫情期间的热议话题,企业之间通过员工共享,不仅盘活了闲置劳动力,还缓解一些行业的“用工荒”难题。

  但“共享员工”多是企业自发行为,目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在“共享”期间,劳动关系如何界定?如何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企业使用“共享员工”如何规避用工风险?“共享员工”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如果企业以“共享员工”名义随意向缺工企业进行劳务派遣从中获利,就可能损害劳动者权益,还会导致劳务派遣常态化,不利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会扰乱正常的用工环境。

  要能解决这些问题,光凭企业之间、劳资之间的沟通、协作、磨合显然不够。这时就需要人社部门、劳动监管部门以适当的方式介入,对“共享员工”这一新型用工模式予以规范管理,推动“共享员工”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安徽建立用工余缺清单,全面推行“共享员工”,值得肯定。

  建立用工余缺清单,能够摸清企业淡旺季的用工情况,这为企业搭建了“共享员工”的平台,能够促进企业供需信息及时对接,促进“共享员工”高效运转。此举让“共享员工”不仅仅只是疫情期间的权宜之计,还有利于“共享员工”转变成一种常态化的用工模式,推动人力资源改革。

  另外,政府推动“共享员工”这一模式,还必须解决劳资之间劳动关系难界定的问题,要厘清劳资双方权责,保护好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共享员工”长远发展。

  “共享员工”模式的诞生是市场的选择,而“共享员工”能否走得长远,最终也要由市场说了算。但要全面推行“共享员工”,就需要对“共享员工”予以规范,这就离不开政府力量,离不开相关部门的监管。

  当然,这样的监管不能成了过度干预,权力之手不能伸得太长,政府需要做的是做好引导、给予支持,还要予以必要的规范,推动“共享员工”在健康轨道内运行。

编辑: 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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