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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让职工大病也有保障
//www.auribault.com2014-03-10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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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让职工大病也有保障

本网特约评论员 锄禾

  “患大病、子女上学、意外灾害等已成为导致部分职工家庭陷入贫困的主要因素,因病致贫更占到工会困难职工档案总数的32.8%,个别地方甚至达到70%以上。”3月10日《工人日报》报道的这组数字,让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们呼吁,在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同时,抓紧在全国建立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障制度。

  事实上,国家高度重视大病保障问题。2013年国家将儿童白血病、胃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不低于90%。全国各省在遵从国家政策的同时,根据各地实际将肝癌、肾癌、甲状腺癌等20多种重大疾病病种加入其中。而这些病种更多是针对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保限定为“三个目录”内,对费用支付设置了封顶线,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限定为“合规医疗费用”内,不仅保障范围较职工宽泛,即包括基本医保目录及其以外部分项目,而且费用支付不封顶。

  与文章开头的数据呼应的,是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公开数据显示,看病就医费用高使近半数职工感到压力很大。城镇职工、农民工认为看病就医费用高使自己感到压力很大的分别占47.1%、44.9%,均居第二位(第一位的问题是“收入低”);医疗药品在约四成职工家庭支出中比例较大,在城镇职工、农民工中分别占40.4%、35.9%;职工中认为医疗保险是最为迫切的保险项目的占30.9%,列排在首位的养老保险之后。

  总体看,多数统筹地区在逐步完善基本医保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拓展了保障渠道,增加了大病医药费报销的频次,实现了由基本医保、大额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险、医疗救助等构成的多方位、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大病职工更多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但目前的当务之急还是全国没有统一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有的没有建立,有的建立了但报销水平有限,还有些地方对大病门诊费用按病种补助,不少未被列入报销范围的慢性病门诊费较高,往往也成为患者家庭的沉重负担。

  为缓解这一问题,各地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医疗互助活动,对大病职工实施爱心帮扶,但工会一家的力量是有限的,治本之策还应靠国家建立统一规范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障是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有效的重要标志,应和基本医保一样覆盖全民。有关决策部门应考虑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障制度作为医保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尽早提上重要日程,抓紧研究完善现行职工大额保险制度并在全国颁布实施,统一原则、统一管理部门、统一缴费和待遇标准。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动多层次职工大病保障制度建设,并与城乡大病保障同步推进、平衡发展,确保全民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和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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