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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张德江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调研工作。从2016年开始,全国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陆续展开,有9亿多选民将参加选举,直接选举产生25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1979年以来,我国县乡两级已经依法进行过10次乡级、9次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我国,具有本国国籍、达到18周岁(含)以上法定年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百姓作为选民,参加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既是事关自己生活方方面面能否更好更快发展的一次“在票上打勾”,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
然而,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一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够、主人翁意识不强,再加上选举宣传工作有待深入落实等客观因素,导致在不少基层选举中“马马虎虎打个勾”、“受人之托打个勾”、“你勾谁?那我也选他吧”等不严肃的情况屡有发生;还有一些地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有纰漏,甚至有网民开玩笑说“活这么大没见过选票长啥样”……
诸如此类的基层选举问题,不是一朝形成的,也不是一夕能修正的。正如张德江委员长所说,“组成专题调研组,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针对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文件。各地应当以此为契机,总结过去的基层选举经验教训,加强选举工作的宣传落实,为9亿多选民“在票上打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与此同时,百姓“选择自己代言人”的主人翁意识,以及对选举权的认识,也应当上到一个新台阶。
选举基层人大代表不能“事不关己”,更不能“人云亦云”。选举人大代表,是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选择“能为自己在人民大会堂说话的人”,所以,我们应当珍惜手上那张单薄却沉甸甸的“小纸条”。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过选民登记的公民,持选民证参加基层直接选举。这就说明,即便是法律赋予的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参与有效投票,也必须按照法定路径走。选民除了要回到自己所在的选区进行登记,按期持证参加选举,更要恰当行使手中的选举权。
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扩大基层民主,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益实践,是发扬基层民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依法选举出能够无私奉献、言百姓之所言的基层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所盼所想的事。因此,我们都要做一个合格的选民,别让“9亿”与自己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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