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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虾”事件、黑龙江“天价鱼”事件……“3·15”到来之际,围绕如何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推动消费升级,需要确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八五代表认为,为防止天价宰客事件发生,一方面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惩不贷,另一方面也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力量,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规范和纠偏。(据3月15日人民网报道)
不管是“天价虾”还是“天价鱼”,在这些消费纠纷中,消费者都处于弱势,都因为商家的不良行为而支付了本不应该产生的巨额费用。
在制造“天价虾”和“天价鱼”的饭店被曝光后,不知道还会有多少人再去光顾,他们的行为不丢失了饭店的信誉,也破坏了所在城市的形象。青岛是海滨城市,哈尔滨冰雪之都,二者都是享誉中外的著名旅游城市,每年吸引着无数游客,但事件发生后,不少游客因此退而却步。
反观上述事件,青岛市和哈尔滨市的相关执法部门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及时妥当处理,没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种不作为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也导致事件不断恶化。几只虾和一条鱼就让政府和城市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害,不能不说如此代价也是一种“天价”。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对完善商品质量保护体系,促进消费、拉动经济,治理天价宰客行为的政策引导。当前阶段,只有依法对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进行严厉惩处,才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消费环境,并进一步建立城市信誉。
消费是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2015年,我国消费贡献率达到66.4%,成为拉动经济的“头驾马车”。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在黄金周期间,各大旅游景点人满为患,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就是当地政府积应该加以解决的头等大事。如果因为个别无良商家的欺诈、售假等行为影响了当地名声,经济上的损失倒是其次,最重要的是抹黑当地形象,一旦在游客心中有了不好印象,再去挽回的代价可能真就是“天价”了,甚至于事无补。
其实,我们并不排斥生活中一些真正的“天价”,比如进口奢侈品,“天价”意味着品质的保证。但是,如果通过欺诈、售假等手段出现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天价”,有关执法部门就真应该让这些无良商家付出“天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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