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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的情况,是工会敦促企业依法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国各级工会不断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上海市总工会推行定向劳动法律监督制度,每年对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企业100%实施监督,江苏等省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2008年后,《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2015年3月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重要原因。
人社部有监察用人单位的职责,2004年国务院专门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督促、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人社部门自认监察工作有待加强,2016年9月1日出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该办法明确了人社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七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如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等等。人社部门使用曝光这一监察手段,就是要通过强化舆论监督,披露违法企业信息,使企业在诚信上产生压力,对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予以纠偏和制裁。
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维权,《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2015年2月,全国总工会发布《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当年即推行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同时,全总集中公布了2014年10起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包括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非法使用童工、讨薪农民工被殴打、辞退怀孕女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少缴社会保险费案等,这次社会公布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社会公布已经成为各部门监督的利器。彰显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中作用,就要动真格的,将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用起来。工会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相较于人社部门的行政监督,其监督范围更大。一方面,通过收集劳动违法案件信息,及时掌握劳动关系发展动态,定期或不定期公布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对劳动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同时,还要在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中发挥作用,加入到联合惩治的部门中,这需要做好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的基础工作,做在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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