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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邓女士近日走红。她在微博自曝:因带金毛狗出门未栓绳,狗狗跑向一名小孩,被小孩爷爷一脚踹开。该女士上前理论后引发冲突,对方一家三口将其打伤,造成其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一半毁容了”。
因一些人养狗不遵守相关规定,听任自己的狗与他人“亲密接触”,时常引发纠纷与冲突。而在这种矛盾和纠纷中,守规矩的人多数情况下处于一种被剥夺与被伤害的地位。
如果只享受养狗给自己带来生活乐趣,无视城市管理规定和他人正当利益的人越来越多,就意味着不养狗的人和遵守规矩养狗的人,将越来越多地无故蒙受小区绿化遭到狗践踏所产生的损失,经常忍受小区道路被狗粪污染的磨难,遭受一只或多只大中小号狗突然扑向身边的惊吓,还必须直面自己与家人被狗咬伤甚至咬死的风险——几年前,大连不就发生过藏獒咬死3岁半女童的惨剧吗?
更为悲催的是,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不按规定养狗的人与不养狗的规矩人始终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面对缺乏公共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养狗人,不养狗的人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总是在事实上处于一种“不占理”弱势地位。
例如,在不守规矩的养狗人眼里,狗是我家的心肝宝贝,在咬人事实发生之前,狗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甚至比人还“懂事”。“我家的狗不咬人”,言下之意,一个正常人害怕一条善良的狗,是不应该的,是毫无道理的。而一旦狗把人咬伤了,狗主人会立即换上另一种说辞:狗就是狗,是动物,是畜生,凡是狗没有不咬人的,你是人,不能和狗一般见识。
在后果承担上,人与狗也处在一种不平等地位。受到狗威胁、攻击的人打了狗,不算正当防卫;因此把养狗的人打了,更是违法,需要赔偿,成都邓女士就理直气壮地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如果狗咬伤了人,则“纯属意外”,至多赔偿医疗费。不养狗的人因人狗纠纷把狗主人打死了,即使不偿命,也得判死缓或无期。而如果狗把人咬死了,即使受害人非常无辜,狗主人肯定不会偿命。大连女童被藏獒咬死,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狗主人刑拘,无疑是一个好的司法导向,但即使罪名成立,也只能判3至7年有期徒刑。
狗的“文明”取决于狗主人的文明,狗的“素养”取决于人的素养。如果养狗人不因自己的违法乱纪付出应有的代价、受到应有的惩罚,结果必然是不守规矩的人与日俱增,甚至受害人被迫以暴易暴,容易造成底层社会的相互伤害。
鉴于许多城市现有的《犬类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养狗人的义务、不养狗人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制定更严格的处罚规定和处罚标准;实行“人狗同责”,即养狗人要为狗犯下的“罪”承担与人相同的刑事责任、法律后果。
不惹事的狗是可爱的,惹了事的狗也是无辜的。实现狗与人、人狗与环境的和谐,管住养狗人最为关键。就像数年前有篇评论所说,“狗的主人如果没有给爱犬套上保障安全的绳子,那只能将法律的绳子套在狗主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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