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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西安迎来今年第一场大雪。58岁的环卫工丁权从早上6时30分一直工作到9时许,在寒风中冻得瑟瑟发抖,看见路边有一群人在烤火取暖,他也凑过去暖暖身子,不想被单位巡查人员发现并拍照。30日,丁权正式接到单位通知,因为在工作期间烤火被炒“鱿鱼”了。最新的消息是,丁权所在单位的上级近日公开表态,丁权所在单位的处理不妥。决定撤销对丁权的辞退并深表歉意。(见2月2日《华商报》)
在严寒的天气之下,仅仅因为工作间隙“在路边烤了一会儿火”,便被单位辞退、炒“鱿鱼”,这一做法显得有些冷酷,也有些不合情理。不仅有悖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应有法理,而且缺乏必要的人性关怀。
虽然从严肃劳动纪律的角度分析,环卫工“在路边烤火”,确实构成某种过错。比如,在路边点火取暖,可能产生污染,与工作性质存在冲突;在公共场所点火,也可能存在某种安全隐患。但问题是,对于这样一种过错,单位简单粗暴地给予“炒鱿鱼”这样的严厉处罚,无疑太过严重,显得“罪不当罚”、缺乏起码应有的分寸感。一名环卫工在严寒中偶尔违规烤火取暖,何至于非得辞退不可?
再者,所在单位在指责环卫工烤火取暖过错、并实施处罚之前,是否也应检讨反思一下自身在严寒天气环境下维护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条件保护方面是否存在一定的缺失和不足?试想,如果不是因为天气恶劣而又缺乏基本的御寒保障,衣服被雨雪打湿,双手冰冷,手套快变成了冰块,在寒风中冻得瑟瑟发抖,环卫工何至于选择路边烤火?如果在大雪纷飞,冰地雪天的环境中,公司设立有歇息、御寒场所,环卫工也许就不会去“凑热闹”了?
当然,在批评质疑用人单位做法不合情理的同时,也要看到,上述“环卫工因烤火被辞退”事件之所以会发生,也在客观上暴露了目前存在的一个制度短板:那就是,针对在严寒天气下的劳动者工作条件保护、权益保障,目前还缺乏相关制度规范。比如,对于那些不得已必须在严寒恶劣天气下继续作业的劳动者,必须采取哪些基本的御寒防冻措施,以便确保劳动者不受健康损害,等等。
丁权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及时撤销了辞退决定并表示歉意,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我们依然需要正视环卫工因烤火被辞退暴露出来的制度短板问题,并呼吁有关部门尽快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