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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各地取消收费公路年票制的呼声不断,尤其是其实施的合法性受到广泛质疑。然而,在媒体的微信问政活动中,有“水军”爆出猛料:“某处”给职工发参考材料,从道路通行、法律依据等多个方面列出理由,要求职工以纳税人的身份不停鼓吹年票制的优越性,“可参考材料,但不能照抄。”(见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年票制该去该留,网上网下众声喧哗。但在地方媒体组织的民调里,本来是呼吁取消的占了多数,忽然画风逆转,举旗支持者蜂拥而出。据说有位小哥不仅“原文”复制,还连发三条,领导看了估计会很“心塞”。扮车主、扮纳税人、扮公共利益代表,演技都没训练过,穿帮露馅自然就不在话下了。
年票制被质疑,大概是两个意思:一是在法理上,似有明显“违和感”。 国务院2004年的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的行为中,就包括了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以及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那么,《广东省公路条例》中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就可以收年票,难免遭到质疑——上位法的脸搁哪儿去?
二是在情理上,有失公平。比如,“粤东西北农民买个农用车,县城都不去的,还要交几百元。”再说,年票制这么多年,无视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基建的公共责任,一笔糊涂账,不需要厘清?广东省政府参事室特聘参事王则楚直言,广州当年公布的总还贷基数是60亿元,现在一年都可以收20亿元,“收了15年,应该要结束了,不然自己都要脸红。”
在既得利益面前,其实没人在意什么“脸红”的道德压力。
能不能交、该不该交,这些问题总要上升到程序正义层面去博弈、去辩论,才能有目的正义的结果,才能有最接近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共识。在这个时候,民意当然是很重要的变量。市民怎么说,车主怎么想,纳税人怎么言,都代表着民情民意,都攸关决策走向。媒体民调的意思,无非也是想看看有关年票制上大家的真实想法。没成想,收费方也很“关切民意”,不仅深谙民调的一举一动,更深入群众、扮演群众,期待在声势上营造出“年票有理”的假象。
这也没什么值得惊讶的:一来,任何利益角逐,总有声音高低。这次,不过是姿势不雅、技术粗放,被媒体逮个正着。换个专业的“水军队伍”,看客可能也只有“蒙圈”的份儿了。二来,这也给迷信“伪民意”的决策部门提了个醒,在利益驱使之下,别以为每个ID背后,都是“言为心声”。征集民意的路径、方法、技术,比“样子”要重要。一旦操作失当,你听到的看到的,也许未必是民间的真相。
“水军”给年票制倒戈一击,但这不仅仅是个笑话。在征集民意的路上,魑魅魍魉频繁出没,甚至海市蜃楼、乱花迷眼,听懂民情、听清民意,真的挺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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