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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报道,7月12日,北京大学官网发布通告,公示了124家网站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假冒北京大学名义开展教育培训宣传。这124家网站大部分名称中含有“北京大学”“pku”字样,其中近半为打着北大旗号的“总裁培训班”。按这些网站显示的地址来看,培训地点多数设在北大校内,培训项目价格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其中最高的近50万元,且声称培训费由北大统一收取。
与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正规教育不同,这些所谓的“总裁培训班”“大学研修班”属于经营行为,潜在的学员则属于消费者。那么,此类“高大上”的培训班及其招揽学员的行为理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约束。
据此,冒充北京大学招揽学员的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应该对受骗学员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而且该行为还属于《广告法》所规定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行为,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
如果说这些培训机构真能向结业学员发放北京大学相关结业证明,并加盖北大公章或钢印,那么其是否取得了相关含有“北京大学”关键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执业许可?如果没有,其又如何敢冠冕堂皇地颁发“北京大学”结业证?要知道,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可是涉嫌违法犯罪的。
应该说,近年来,有关部门对互联网领域的监管愈发严格,一些发布不良信息的违规网站逐渐被屏蔽、封杀、取缔。尤其是,伴随着网络实名制的逐步落实和相关法规的完善,网络不再是法外之地。那么,这些名头很大,假借名校的冒牌培训机构是如何大行其道,到处招摇撞骗的?退一步讲,即便一些学员乐于上当受骗,甘愿花高价买张野鸡大学的文凭,监管部门便可以置北京大学的金字招牌于不顾吗?毫无疑问,一些违法行为之所以泛滥,除了违法者的嚣张,也与监管部门的失职和执法不力关系密切。
互联网不该成为违规者骗取钱财的沃土,相关部门理当跟上形势,利用互联网思维打击违法行为。譬如,以关键词进行搜索,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商家;设立黑名单,尽可能避免违规者再次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活动和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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