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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追究好人非恶意行为的责任,那么“好人难当”的直接后果恐怕就是袖手旁观、见死不救。
据央广报道,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部被称为“好人法”的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并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病患昏迷救不救?老人跌倒扶不扶?施以援手反被讹诈的情形在不少地方存在,这让“用刚性的法律来保护好心人”成为近年来热议不断的话题之一。
所谓“好人法”,源自圣经故事——一位犹太人被强盗打伤在地,别人都视而不见,只有撒玛利亚人救了他,“好撒玛利亚人”一说由此而来。如今,欧美一些国家有类似于“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法规,规定人人有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施救者出现失误或给病患造成伤害,将予免责。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施行的“好人法”,仅深圳、杭州和上海有所尝试。
一方面,一些现实案例告诉公众不要轻易救人,否则会惹来麻烦。另一方面,在法律上,缺乏对“好人”的保护。比如,2012年,广东佛山一名餐厅女服务员在货车把女童撞飞之际,舍身相救而受伤,被判定承担25%的责任。交警认为,她为了制止女童横穿马路,实施了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而这是造成其本人受伤的原因之一。换句话说,她如果不去救那女童,就不会违法,更不会受伤。
法律是行为的准绳,更是社会意识的路标。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毫无顾虑地伸出援手,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因帮助他人而带来的不利影响。如果要追究好人非恶意行为的责任,那么“好人难当”的直接后果恐怕就是袖手旁观、见死不救。因此,通过立法,免除救人者的后顾之忧,无疑是一种有益尝试。
当然,保护好人不等于让人盲目施救。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诸如施救不当、怎样界定是否具有专业技能、施救与被救双方权责界定等问题。因此,制定“好人法”还应在更多细节和可操作性上思量。
眼下,深圳、杭州和上海已经迈出了救人免责的第一步,我们期待,类似的规定能够在践行成熟、成功后得到推广,唤醒更多“中国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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