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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对长城修缮、施工制定出台规范标准了;长城修缮既要从专业角度做到最佳保护,也不能忽视普通公众的观感;要唤起整个社会对长城的保护意识。
近日,国家文物局、辽宁省文物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辽宁绥中县“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一事调查评估。经勘查,调查组专家成员之一付清远表示,“所谓水泥路面并不存在,工程采用的是三七灰土外壳,起保护作用。这层外壳将在三五年左右风化消失。”(见9月25日《华商报》)
从付清远的说法来看,所谓“被抹平”并不准确,因为这段长城“维修前就没有城垛和女墙”,换言之,本来就是“平”的,而且他认为“修复要这个效果就行了”。这与之前“毁容”“破坏”之类的说法完全不同。
看来还要争论下去。之前是不是“破坏性修缮”,既要看国家文物局批准的修缮方案是否合理,也要看施工与验收是否严格按照修缮方案操作。比如女工程师受访沉默挂电话、评审与监督存在“内部循环”,都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从理论上来说,此次修缮工程的设计方是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即文保专业机构;国家文物局经专家审核评估后批复同意所报的修缮方案,应当也具合理性。但修缮后,“最美野长城被抹平”引起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著名长城保护专家董耀会的不满,“被修得‘面目全非’,我很心痛”。可见,修缮方案和呈现效果在专家中存在争议。其次,在公众中恐怕也存在争议,比如有周边居民认为过去小河口长城一年四季都很美,“修缮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毁了这里的长城”。
这次修缮引起广泛争议,一是不同的专家、公众对于这段长城的修缮效果持不同意见;二是,目前国内缺失对长城进行保护性修缮的具体规范。所以,最美野长城被修缮得是好是坏,都有辩论的空间。因此,别急着给“最美野长城被抹平”事件下结论,这个问题还需要讨论,尤其是长城保护专家们应充分参与讨论,“理越辩越明”。
不管国家文物局最终的结论如何,此次事件至少给我们三点启示:其一,该对长城修缮、施工制定出台规范标准了;其二,长城修缮既要从专业角度做到最佳保护,也不能忽视普通公众的观感。就连辽宁省文物局局长都说“确实是不好看”,值得反思;其三,要唤起整个社会对长城的保护意识。
野长城虽然不雄伟壮美,甚至给人一种破败感,旅游安全也没有保障,但这或许正是野长城的独特之处。如果说保护较好的长城是“完美的历史”,野长城则给人更多想象和感受。从这个角度来说,修缮野长城,既需要最合理方案——经得起质疑和风雨考验,也需要保留其独特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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