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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保护“全职太太”权益需完善家务劳动补偿机制
王军荣
//www.auribault.com 2017-07-27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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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电视剧引发社会思考,其实是一件好事,我们应从全职太太们的讨论中读懂背后的焦虑。

  2017年夏天,电视剧《我的前半生》火了。女主角罗子君因丈夫的一句“我来养你”而当起了全职太太,结婚8年后,遭遇丈夫“劈腿”,接着是离婚、找工作、争夺孩子抚养权……剧火了,也让很多全职太太慌了:自己为家庭放弃事业,辛辛苦苦生儿育女,一旦遭遇婚姻失败,一切就都没了。(见7月25日《法制日报》)

  某网络平台曾发布的《中国全职太太生活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已有20%多的已婚女性选择成为全职太太。如今,伴随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有专家预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回归家庭,成为全职妈妈。这些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显然不能只靠丈夫来实现,毕竟婚姻还是有不确定性的。更靠谱的保护,还应包括法律和制度。

  一部电视剧引发社会思考,其实是一件好事,我们应从全职太太们的讨论中读懂背后的焦虑。全职太太相对在外工作的丈夫而言,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和心血不言而喻,而且在做全职太太的过程中可能会荒废掉原有的职场技能,此时一旦失去丈夫,就会面临巨大的挑战,特别是那些青春不再的全职太太。生活有时远比电视剧精彩和复杂得多,所以一些全职太太离婚后的日子很可能过得异常艰难。

  全职太太一边身兼保姆、厨师、老师等数职,24小时待命,劳动强度不逊于在外打拼的老公,一边却面临权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尴尬。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但前提必须是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并限定在离婚时才能适用。然而,当下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比例非常小,如此一来上述条款的适用范围实际上很窄,且经济补偿的数额也不高,无法体现全职一方的付出。

  诚然,家务最好双方承担,全职太太也不要轻易当,不过,由于现实情况的多元和复杂,总会有不少女性选择当全职太太。因此,进一步完善家务劳动补偿机制是必要之举。据了解,近几十年来,原本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一些欧美国家,都引入了家事劳动评价理论,逐渐建立了复合型财产制,并通过补偿性扶养费的给付来弥补分产制在离婚时对当事人一方造成的不公,保障从事家务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国家,如果共同财产较少,只依靠财产分割不足以补偿一方当事人对家庭的贡献,也酌情判给该方当事人以补偿性扶养费。对这样的经验和做法,我们是否也可以考虑适当借鉴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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