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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带薪休假长期被虚置,不仅损害了公众的福利,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破解带薪休假难题,首先需要找准“病根”,切不可找错了“病根”——说起带薪休假难以落实,人们往往将之归咎于用人单位百般阻挠,而处于弱势的员工不敢跟单位较劲,即员工“不能休”、“不敢休”。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但我认为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很多员工“不愿休”、“舍不得休”。
众所周知,目前很多单位都实行“工资+奖金”的薪酬模式,其中工资很少,奖金占收入的大头,有的甚至是工资的好几倍。而带薪休假之“薪”究竟指什么,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于是用人单位约定俗成地把“薪”界定为工资,而不包括奖金。这样,员工带薪休假拿不到奖金,损失很大,即使单位允许带薪休假,很多员工也不愿休。这种“不愿休”其实是出于无奈的“舍不得休”。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员工的收入与其完成的工作量直接挂钩,员工可以休假,但没有收入,或者只有象征性收入,于是很多员工就更舍不得休假。
这才是目前带薪休假难以落实的最大“病根”——说是带薪休假,但只是带很少的薪水,使得“带薪休假”在很大程度上有名无实。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便通过考核、惩罚等措施让所有单位允许员工带薪休假,很多员工还是“舍不得休”,而休假员工也享受不到货真价实的福利。
从这个角度看,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重在破解“舍不得休”难题。从这个“病根”入手完善制度,多在带薪休假的“薪”字上下功夫,提高“薪”的含金量。我认为,可以考虑对带薪休假之“薪”加以明确界定,不仅指工资,而且包括奖金等收入。至于休假者应该拿多少奖金,是拿平均奖还是拿平均奖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可以讨论,以达到休假者与用人单位的权益平衡,然后作为“补丁”写进相关规定。只有这样,人们才有望享受到货真价实的带薪休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