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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山: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是顺应民意之策
//www.auribault.com2014-09-14来源: 中工网—《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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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人民日报》)

  《方案》的原则精神是,“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政治局会议还明确: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由此可见,《方案》不仅针对央企,而且涵盖全国地方各类公有企业。所以,应该将《方案》视作所有公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按照《方案》的精神,适时制定出台本地公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的条条杠杠,以顺应民众的热切企盼。

  为什么长期以来,央企、国企负责人薪酬广遭诟病?其症结在于,它与广大职工薪酬悬殊过大,严重背离公平公正。据央视台披露,2013年沪深上市公司负责人平均薪酬为76.3万元,而央企负责人薪酬是他们约2倍;全国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1万多元,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是他们的20倍。地方公有企业负责人与职工的薪酬比的状况亦悬殊惊人。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不同群体之间薪酬水平差距如此畸大,不改革行吗?所以,中央决定对公企负责人薪酬制度实行改革,是大顺民意,大得民心之举。

  《方案》的精神和指向,就是要让公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合理。什么叫合理?不同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判断标准,这就需要统筹兼顾,形成共识。按照《方案》要求,央企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解释:这是从三个方面考虑的,一是作用和贡献,二是组织任命特殊性,三是企业职工、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在笔者看来,上述三因素,至关重要的是,首先要着眼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其余两项也要理所当然地注重这一点。这就要求,公企负责人薪酬必须确定“封顶线”,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项之和不得突破“封顶线”。而这个“封顶线”如何确定呢?关键就是要与企业职工的薪酬水平维持在一定的倍数之内。

  其一是与最低工资标准比。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地方劳动薪酬的底线,即最低层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只有明确公企负责人薪酬水平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多少倍,才能有效地遏制初次分配的两极扩张,维持社会稳定。

  其二是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如果“封顶”数为5倍,本企业职工平均月薪3000元,企业老总的月薪最多只能拿15000元。如果老总加薪,职工也要加薪,这就使老总与职工的薪酬差距始终保持在合理的状态。

  其三是与社会平均工资比。即规定公企负责人的薪酬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多少倍。明确了这个“封顶比”,便可以保证任何一个公企负责人的薪酬不至于在当地“鹤立鸡群”,而且不同行业之间的公企老总的薪酬也可以相对平衡,不会有太大的差别。

  笔者以为,只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好上述三个“比率”,并切实落实兑现,央企及各地国有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举措便可水到渠成,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但前提需要强化监管,不能放手让“企业自律”,毕竟有的人私欲亢奋在所难免,制约任何时候都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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