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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假”的意义不止于休假
//www.auribault.com2014-10-30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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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10月22日《现代金报》报道,在宁波外事学校,有一些让教师们自豪的“人性化制度”:除去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学校允许每位教师在不影响正常上课的情况下,每月有一天带薪的“疲劳假”;允许教师每周有一天上午晚到1个半小时,有一天下午下班早走1个半小时,以便处理家务。近日,该校老师告诉记者,这个制度已经在学校实行多年。

  该校这一“疲劳假”制度契合了教师的利益诉求,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职场员工都是诸多身份的复合体,在满足本岗位职业作息要求的同时,也更希望其他身份对时间的需求得以满足。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如果能设计出一个妥善兼顾、相对弹性的措施,自然皆大欢喜。

  学校这一做法的前提是不影响工作。这意味着,每个教师每个月中拥有了相对机动的时间来处理私人事务,或放松休息、或接孩子放学、或安排房子装修等等,教师因此而得到尊重,后顾之忧得到免除,会让教师更专心投入到教学之中,是双赢之举。

  类似于“疲劳假”的规定,近些年一些单位也有尝试。如河南郑州市公交总公司曾推出公交司机“情绪假”,帮助员工应对负面情绪,放松身心。

  不管是“疲劳假”,还是“情绪假”,其意义不止于休假,更大意义在于赋予员工更多选择的权利,同时也给予了员工调节职业与生活之间矛盾的余地与能力,释放出一个单位、一个团队的人性温暖。

  当然,每个行业、每个单位都有自身的特点与实际,不可能千篇一律。“疲劳假”的要义是人性化内涵契合管理双方利益,即处于管理相对强势的一方,更加重视员工的心理与诉求,在单位利益与个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更加注重营造双赢的局面,从管理手段上实现微观上的最优选择。因此,对于“疲劳假”、“情绪假”不能苛求形式上的效仿,而是期待更多类似人性化设计为越来越多的单位所重视,让员工的权益得到更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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