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职工点题-正文
恶意欠薪就要依法严惩
王凯蕾 刘怀丕
//www.auribault.com 2015-11-18 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分享到: 更多

  年终临近,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再次进入多发期,不少地方纷纷开展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维权讨薪。辛苦一年还拿不到应得的工钱,想来令人心酸。面对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现象,各地理当加力追讨并依法严惩。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欠薪问题高度关切,并出重拳打击。劳动保障、司法等相关部门常常每年都开展联合督查、综合执法,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甚至推出失信企业“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实行行业禁入,并推动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这些规定和举措,为防范企业恶意欠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看到成效的同时,各地依然不时出现欠薪事件,甚至在某些行业领域大有增多之势。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公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建筑业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发行业,批发和零售业的工资拖欠比重有所上升。这就表明,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在这些行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应该看到,欠薪损害劳资关系,恶化当地就业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足额拿到工钱,是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当务之急。

  其实,在欠薪较为多发的建筑行业,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不规范用工。而欠薪多发时常与工程层层转包出现“三角债”有关。在根据法律法规及时追讨工钱的同时,对公司老板自己花天酒地却拒不支付农民工工钱的恶意欠薪行为,包括保证金支付不到位、实行工资卡支付工资的规定不落实等行为,都应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必要惩戒,以有力执法重塑法律法规的尊严。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遵守法律规定和契约精神,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做诚信企业,是对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的基本要求。而无视农民工基本权益、蔑视法律威严,就得付出沉重代价。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